马克思主义学院

新葡京早晚自习管理办法(试行)

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,保证自习纪律,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依据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早晚自习时间:

早自习:周一至周五07:20-08:00

晚自习:周日至周四19:00-21:00

二、早、晚自习考勤参照教务处教学管理规定执行。早自习、晚自习各按1学时进行考勤记录,缺旷者依据《新葡京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,给予违纪学生相应处分,记录学籍档案。

三、在综合测评中对受处分的学生进行相应扣分:警告(10-19学时)扣2.0分,严重警告(20-29学时)扣3.0分,记过(30-39学时)扣4.0分,留校察看(40-49学时)扣5.0分。

四、早晚自习不接受学生临时请假。若需请假,则需提前与辅导员联系,出具纸质说明(包括学生信息、请假缘由、请假天数),经辅导员(班主任)签字同意后,可登记,不记为缺勤。如遇特殊情况(如突发身体不适、突遇紧急事件等)未及时请假,可在事后补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补假并撤销缺勤记录。

五、早晚自习原则上不接受学生社团活动的请假。若因参加学院活动需请假者,需出具纸质说明(包括请假人数、学生信息、请假缘由、请假天数),经组织活动的相关教师签字证明,可登记,不记为缺勤。

六、晚自习有选修课的同学应提前登记(包括学生信息、课程名称、上课教室、开课周次),不记为缺勤。

七、辅导员应认真严格履行检查职责,并在检查过程中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每周早晚自习至少各抽查三次并如实记载,每周日之前汇总本周检查结果,每两周在学院展板和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结果接受全体学生监督。

八、无故不参加新葡京活动,一学期累计旷课学时达到规定数额的,依据《新葡京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给予相应处分:

(一)10—1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
(二)20—2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
(三)30—3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
(四)40—49学时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(五)50学时以上(含50学时)者,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九、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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